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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檢警環聯手於雲林縣斗六市查獲業者假借再利用廢棄物名義,將大量未經妥善處理之污泥、爐渣等廢棄物,堆置於安○公司承租之閒置廠房內,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刑責,遭移送法辦。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,後續並將追繳不法利益所得。
雲林地檢署、環保署、保七總隊第三大隊、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、雲林縣環保局及臺南市環保局,聯手出擊於105年11月1日針對雲林縣斗六市安○實業有限公司、臺南市官田區及永康區、臺中市及屏東縣等12處地點,同步發動督察及搜索聯合行動,當場查獲業者涉嫌將大量未經妥善處理之污泥、爐渣等廢棄物堆置於安○公司承租之閒置廠房內,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,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帶回相關涉案人至雲林地檢署偵辦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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